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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萝卜点评】新加坡4月1号出炉的组屋最新规定到底在说什么?

2016-04-10 彭威 新加坡万事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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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萝卜点评第十九期】

4月1号出炉的组屋转名的最新规定到底在说什么?



政府这几年为了房产市场降温打出了一套组合拳,额外买家印花税(ABSD),卖家印花税(SSD),每月偿还贷款比率(MSR),总偿债率(TDSR),各种组屋条例,令人眼花缭乱。


家庭买第一套房基本没问题,想买第二套,方方面面卡你没商量。 


在去年的一篇文章里,本人详细介绍过房产转名的办法。


主要针对夫妻联名买了第一套房产,想要买第二套,但是又想免交额外印花税(ABSD)的情况。


房产转名的核心诀窍,就是把第一套房产转名给一个人,另一个人的名字空出来,单独买第二套。最适合公民+公民的家庭组合。


公民+非公民的家庭虽然也能做,但是经济上就不怎么划算了。 


公寓转名的流程叫做decoupling,组屋转名的流程叫做Ownership Transfer。


在过去的一两年内,有不少家庭通过组屋转名这个方式,成功的把一方从屋主转成Occupier,这样买第二套房产就不需要付额外买家印花税(ABSD)。


如果按照公民购买120万的三房公寓来计算,二套房省下来的税就达到8万4新币!


 

但是,注意了! 


最近建屋局出台了新的规则,已经把组屋转名的漏洞补上了。 



建屋局四月一日出台规则明确规定,组屋转名有两种方式。


第一种方式,Transfer of Ownership. 


现屋主通过产权赠与的方式把名下的组屋权益转给他人。转名的过程不牵涉金钱交易。


原因:必须因为家庭结构的改变。 例如结婚,离婚,屋主去世。或者,现有屋主失去了公民/永久居民身份,必须通过transfer of ownership来保留组屋。 


条件:必须转给直系亲属。 比如夫妻,父母,孩子,兄弟姐妹。


针对Transfer of Ownership,建屋局列出了四种典型情况。


1.父母联名拥有的组屋,加入孩子的名字。 



2.父母和孩子共同拥有的组屋,去掉孩子的名字。



3.原本父母和一个孩子共同拥有的组屋,换成另一个孩子的名字。



4.父亲名下的组屋,转赠给孩子。 



注意! 夫妻想买第二套房而把名下组屋赠与另一方,自己做Occupier。这个原因建屋局不接受了。 


第二种方式,Resale of Part-Share 


在这种方式下,现屋主通过金钱交易把名下的组屋权益卖给他人。 


条件:夫妻之间不能交易!



在去年的文章里,我曾经写过:

牵涉到组屋改名的情况很复杂。因为建屋局保留了随时更改规章条例的权利。现在是这个说法,也许下个月就变成另一个说法了。


组屋的转名过程刚开始在房产界流传的时候,我和几个同行讨论过,一致认为这是个漏洞,建屋局只要发现了很快就会堵上。 


但现在一年多过去了,很多人已经通过礼物赠与这条途径成功地从去掉了组屋屋主的身份。我们的理解是建屋局默认了这个办法可行,因为得益的都是新加坡公民,而且都是手上有大量现金的家庭,没必要跟他们过不去。


这是当时的看法。


我们作为房产业内人,也需要重新调整观点。


第一, 建屋局在长期的沉默之后,还是把这条路当作漏洞堵上了。这显示了政府对组屋的控制决心,同时也凸显了长期从紧的组屋政策方向。


在这里,必须再次强调,组屋的拥有权属于政府。所谓买组屋,买的是99年的租赁权。


凡是建屋局制定的规章制度,组屋屋主必须遵守。


新加坡独特的组屋制度,提供了全面的社会安全网,对于社会稳定的正面作用是非常巨大的。


但是另一方面,对于不满足于一套组屋资产的家庭来说,也应该注意到,组屋的各种政策对于房产投资方面的限制越来越严厉。 


第二,同时拥有组屋和公寓越来越困难。


同时拥有一套组屋和一套公寓是很多家庭的梦想。公寓自住,提升生活品质。组屋出租,收取6%以上的租金回报。


但是随着一条条组屋规则的限制,这样的梦想将来会越来越难实现。


2013年一月起,双PR家庭不得整套出租组屋。


2016年四月起,公民夫妻间的组屋转名不再允许。


这次HDB政策的改变,是再次强调了一个信息:HDB是社会保障用房,不是用来做房产投资的。政府不鼓励高收入人群同时拥有HDB和公寓。


附: 

历次降温措施针对组屋的主要政策


2013年8月27日

1.新加坡PR购房者,必须在取得PR身份以后等待3年才可以购买转售组屋(注:PR夫妻需要每人都满足3年PR的规定才可以联名购买组屋) 

2。 针对向HDB贷款的组屋申请者,最长贷款年限从30年减少为25年。每月偿还比例从月入的35%调降为30%。 

3。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组屋申请者,最长贷款年限从35年减少为30年。


2013年1月12日

1. 即日起,PR买家不得整套出租组屋。 

2. 即日起,PR屋主不得同时拥有组屋和公寓。已拥有组屋的PR购买私宅,得在半年内出售组屋。

3. 即日起,扩大额外买家印花税(ABSD)的增收幅度和范围。购买第一套房产的PR买家:5%。购买第二套房产的新加坡人买家 :7%

4. 调整组屋每月偿还还贷比例(TSR)。向HDB贷款的组屋申请者,每月偿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月入的35%。 向银行贷款的组屋申请者,每月偿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月入的30%。 


2010年8月30日

1. 即日起,拥有私宅的买家如果购买转售组屋,在半年内必须卖掉私宅房产。 在8月30日之前已经拥有组屋的私宅屋主不受限制。



彭威

新加坡万事通房产专栏作者

彭威:1996年来到新加坡,毕业于南洋理工大学。曾任高级数据分析工程师,现任新加坡最大房产中介公司之一的Huttons的市场部董事。为买家处理银行贷款,房屋选购,联系律师,收房验收,房屋出租的一条龙服务。不向买家收取任何费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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